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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在市场化与保障之间寻求平衡
2008年6月29日 8:56:28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

本报评论员 周慧兰 曹理达

1998年:从实物分配到货币化

《21世纪》:1998年明确提出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次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顾云昌:解放初期建立的实物分房制度所带来的问题是社会分配不均:有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分到了房子,没有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分不到房子,这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旧的住房制度即实物住房制度必须改变。

1978年小平同志提出“动员个人手里的钱来解决住房问题”,到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房改问题我们探索了20年,最后在实践中大概形成两种思路。

一是以租金改革为起点,以烟台、蚌埠的方案为代表,因为租金太低,所以必须通过提高租金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但提高租金也有一个问题,老百姓的收入很低,支付不了怎么办,所以要增加补贴。这在烟台首先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后来我们发现,补贴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于是又提出从旧公房的出售、新建商品房进入个人买房市场着手,这是第二种思路,不以租金改革为主,而以住房产权制度改革、以出售公房为重点。最终实施的是第二种思路,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楼建波:1998年明确宣布停止实物分房有很多原因。

从必要性方面分析,虽然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从1988年就开始实施,商品房开发也基本上从1988年就开始了,但由于实物分房的存在,广大城市居民,尤其是体制内的城市居民购买商品住宅的积极性并不高,当时的商品房市场并不活跃。因此,取消实物分房,明确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商品房市场需求的一种创造,为之后房地产和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条件。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当时是需要这种拉动的。当然,更重要的是,中国从1949年以来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经难以为继。

从可能性方面分析,经过10余年的酝酿,广大干部、职工至少已经有了心理预期。而且,《担保法》在我国施行后,住房抵押贷款的引进和推广、公积金制度的出现,为广大干部、职工从市场上购买房屋提供了金融上的支持。

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背景和问题

《21世纪》:1998年房改之初,“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当时提出“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是怎样的一个构想?

顾云昌:我们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破除了实物分配,搞货币化。但由于收入差距很大,光靠货币化分配,恐怕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进入市场买房,所以当时就感觉到我们应该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当时设想的是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低收入群体,由廉租房来保障;第二个层次是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998年正式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第三个层次是相当多的中高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来解决,提供商品房。

当时对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有许多争论,大家认为,我们刚刚进入市场经济,收入水平都不高,绝大多数人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所以应该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来满足社会需求。但当时各地的情况并不尽相同,如东北三省、湖南省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就占了整个住房供应量的2/3;北京大概占了20%-30%;全国来看,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大概占到总住房供应量的15%到20%。当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当时的宣传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主体是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这是一个总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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