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分税制改革应该使财权向地方财政倾斜,或者,由中央承担一部分现在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以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对称。然后,本着这一原则,施行三级财政,改革中央与地方在税收中的利益分配格局。
⊙魏也
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的财税体制改革,在今年呈现出加速迹象。6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所牵头,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形成。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1994年改革的结果。这次财税改革解决了中央的财政窘境,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但也导致一系列问题。
其一,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税上“共享”,像国企所得税,按照隶属关系划分收入,而不是按照税种进行分税。西方国家对分税制的界定主要是按照税种进行划分,以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它根据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过多的共享导致税源的重叠,及地税、国税部分征管权力的重叠,不仅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也导致税收征收效率的低下。
其二,分税制改革主要解决了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而未能很好地解决省与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关系问题。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市场经济强国,像美、英、德、日等等,基本上都是三级政府体制,实行三级财政,而我国是五级行政体制,对应着五级财政。在省级以下还有三级财政,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处理,基层财政的困局就难以解决,相应的事权也无法落实。
其三,财权与事权的划分不匹配,地方事权较重而财权较小,中央反之。而且,伴随着分税制改革,随着教育产业化、医疗和住房的市场化,中央财政在公共产品领域的投入呈现出明显的收缩趋势。而地方因财政不足对保障领域投入的削减,及为了弥补财政缺口进行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常常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分税制改革之时,许多官员及研究者深信,即使存在上述问题,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也能很好地加以调整,以平衡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但事实上根本无法达到这种效果。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形式共有四种,一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二是税收返还,三是专项补助,四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其中,税收返还占据着最大份额,而税收返还额的确定采用的是基数法,是以承认各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其结果是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而且,转移过程中的“损耗”也非常严重。
应该认识到,转移支付制度中所存在的许多弊端在目前其实是很难解决的,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想说明,分税改革应该多方面地权衡与考虑,最大限度地做到合理与公平,而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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