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透出三大信号
新华社记者周英峰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传递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转变职能方面的三大信号。
减少微观干预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此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抓好宏观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重点是: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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